我们是2012年12月协议离婚的,离婚时协议我爱人给我4万元,其余财产全归她。同时离婚协议上也注明了婚后全部财产所得归女方所有。我在2011年3月份时曾给我爱人25万现金,钱是让我爱人存起来的。之后我没有多问,因为2011年下半年用钱就让我爱人转回了10万元,我那个银行显示不出来转回的姓名只有账号。剩下的钱在协议离婚时我爱人说都用掉了,我一大概的查了下确实她账户里也没什么钱了。不过最近我去银行办业务时大堂经理跟我透露这个账号不是我爱人的,说我爱人在他们银行没有账户。而且我爱人曾经带她母亲来购买过一个10万元的凭证国债。现在可以肯定我爱人在拿到我的钱之后并没有存在她的账户里,而是存在她母亲的账户里了。后来又将剩下的转移了,这个情况是否可以说明我爱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财产转移行为呢? 我有当时我自己的提款记录,我爱人当初在法院也承认收过钱。只是说都用掉了。剩下的就是有给我转回来得那个账户号。因为离婚协议上注明所有所得归我爱人,但是当时我并不知道她没有把钱存在自己名下。请问我还可以起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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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为什么还去法院?如果法院笔录证实你爱人说谎,那还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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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财产清楚,起诉胜诉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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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需详细阅读您协议离婚时所签订的协议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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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债权,而是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的情况不同。 也就是说,财产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二、签订离婚协议后反悔的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三、对于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讲的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分割原离婚案中未涉及的财产,即对被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关于上述情况的诉讼时效问题,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起算点是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 因此,实践中,权利人应该密切的关注自身权益的情况,注意不要因为诉讼时效的经过而造成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8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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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证明对方有隐瞒财产的事实才有可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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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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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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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对你不利,这笔钱不也属于“所有所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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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但追回财产的可能性要根据证据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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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