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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职责范围外的工作时造成差错,员工怎么承担责任?公司扣了员工两个月工资并辞退员工合理吗?员工该怎么做?

其它综合
2019-12-19 08:23:29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需要先制作《解聘通知书》,然后将《解聘通知书》送至工会审查,工会无异议的,送达员工本人。
    《工会法》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规定一: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规定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规定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但是,如果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规定三和规定四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试用期被辞退有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是劳动者存在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等。  如果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否则须付赔偿金。
  • 您好,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 你好,不合理,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那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 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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