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司是三个人合伙的有限公司,经营近3年,但从去年底到现在为止,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因为员工工资要发,所以三个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拿出现金救公司,可其中一个小股东不愿意拿钱,并说要退股,并且由今天(2013.04.16开始不上班,不理会公司事务)并在昨天公司集体会议上与主动打另一个股东,请问这种行为对公司经营会造成影响?此人要退股应该怎么样处理?因为公司有近20万的债要偿还。急需一个明确点的答案,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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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责任,对超出出资的债务没有义务再拿钱承担;2、股东出资后只享有股权,没有财产权,出资不能抽回;3、股东退出可以采取转让股权方式进行;也可经股东会决议解散清算注销公司,还债后剩余资产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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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将其出资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依法将其出资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资本不会减少,该股东在公司的出资成为受让出资人在公司的投资。另一种方式是公司的股东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条件,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样就导致两种后果:一是公司收回股东的股权后,重新向其他股东转让,使其他股东增加出资。公司维持原有资本;二是公司收购股东的股权后,销毁股权证明书,依法办理公司减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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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限公司是不能退股的,只能转让股份,如果小股东不愿意参与管理,可以不参与管理,但不能退股,可以叫他将股份转让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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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处理的,任何一个合伙人都应承担20万元的债务的;可以拒绝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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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约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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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合伙,他退股必须其他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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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依法解散公司事务,由各股东承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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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