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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8月登记结婚,房权证登记时间是12年4月,写的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房屋买卖合同是11年10月,首付是他们家出的,现在有十五年的贷款,请问离婚后房子的产权和贷款都应该怎么处理?我不想要房子的话还用还贷款吗?

其它
2013-05-15 09:24:5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办理按揭贷款,用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房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果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房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
  •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老公父母出资购房所支付的首付款视为对你老公的赠与,你无权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离婚时你可以主张分割。如果离婚时房屋给你老公,他折价给你补偿,贷款有他偿还。
  • 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价值均分;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具体的建议到附近律所当面咨询律师。
  • 离婚后房子归哪方,则由哪方负责偿还贷款。如果你不要房子,那么房子会归你老公,由他给你相应的补偿,由他继续偿还贷款,与你无关。
  • 房子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不要房子就不用还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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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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