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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租户今年拖欠了我七个月的房租,她以在外地为借口,不支付房租,我想与她解除租房合同,追要房租,但是我们手里的合同是第一次租房时候签的,现在是第二个租期,没有新的合同,我可以起诉她吗

其它综合
2013-06-02 12:43: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签订新的合同,但是双方均是按照之前合同的内容继续履行的,那么可以认定合同继续有效并且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所以您们之间的合同依然有效,对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的话,您可以直接起诉向对方追偿租金。
  • 可以起诉,只要你们双方都是默认形式继续租赁的,租赁合同仍然延续第一份合同的内容,就以第一份合同为证据起诉即可。
  • 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的。
  • 我认为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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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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