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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们三个人合伙开公司,钱由甲方出,乙方和丙方不出钱。现在由于甲方不想投资了,造成我们的公司无法继续注册了。但是在筹办公司时已经花掉了近十万元,我们没有签订合伙协议,公司也没有注册,但是公司已经通过核名,工商局已经在核名单据上盖了章。 问题: 1,我们乙方和丙方其实就是来打工,甲方给我们少量的股份是为了激励我们,我们算是合伙关系吗? 2,乙方和丙方需要为这已经花掉的10万元承担责任吗?需要我们平摊吗? 3,怎么能规避这种合伙关系,或者规避我们的经济风险,我们毕竟是来打工的,总不能莫名其妙的背上一堆债务吧。 谢谢律师了!非常感谢!

公司专长
2013-06-07 20:39: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