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还在休产假期间,我老公病危后抢救无效50天后去世了。因为我们刚有3个月大的孩子,我们也没有什么存款。住院费用都是他父母出的,后来丧葬费和买墓地的费用也是他父母出的。我想问,他单位赔偿的死亡赔偿金和子女的抚养费他父母想都拿来还债,等于就不给我们。我能要求她们给我和孩子应得的那部分吗?我还需要承担相应的他住院期间的费用和丧葬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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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死亡赔偿金”或抚慰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抚慰死者的近亲属。因此,既然不是遗产,不能用来清偿债务。你作为死者的配偶,是他的近亲属,从法律上来说,理应获得相应的补偿,应当从死亡赔偿金里分得你的那部分费用。这种案件我办了好几起,如有疑问,可来电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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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专属于子女,无法分割,但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需要清偿对方的住院期间的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剩余部分,根据与死者的亲近和依赖程度分割,详谈电话联系,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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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抚养费本就是给孩子的,所以您可以要,他住院期间的费用和丧葬费就从单位的死亡赔偿金里里扣除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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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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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专属于子女,无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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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