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今年初在即墨,付14.7万首付买了一套房,总房价约50万左右,契税与房屋维修基金已交,但在等待银行放款期间,父亲遇车祸不幸去世。银行得知此事后不批贷款了,贷款下不来,房子没法要。与开发商交涉过程中,开发商说退房的话,此房已经是二手房了,我们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约两三万人民币。而咨询房管局,房管局说不属于二手房。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可以退房吗?如果退房的话,真像开发商说的,属于二手房?我们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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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房子尚未办理房产证登记,产权所有人还不是你父亲,这就说明房子还没有变更所有权,退房不属于二手房。不属于二手房,那就不存在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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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合同。建议带材料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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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以情势变更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会支持你的请求。如果需要委托律师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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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合同。详情可持合同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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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房,不属于二手房,没有什么损失可承担,建议起诉开发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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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具体可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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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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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