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户口在外地,在石家庄买了一套房子。房款都已付清,但是房产证没有下来。现在签署了一个房产赠与合同,只赠与我本人。出房产证时我想写自己的名字。这种情况是不能公证的。现在问题是如果我要离婚的话,房产是否是属于我本人?我现在的丈夫离婚时如果提出要分这套房产,我应当怎么做?律师见证是否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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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必要,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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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属于您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您直接把赠与合同当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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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父母全资购买的,将来房产证下来了 只写你个人的名字,再让你父母写个协议,说是给你个人的,应该是没问题的,即使离婚,房子也是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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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律师见证。赠与你一人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物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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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不属于你,虽然有一个赠与合同,但没有房产证,房子不能过户到你名下,在这种情况下房子的处分权属于你父母,不属于你。也就是说你离婚时不能处分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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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套房产是你父母付款并登记在你父母名下,赠与你是属于你个人财产的,如果其他问题建议你进一步咨询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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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