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当兵转业后进入到交通系统事业单位的职工(省编,党员)。后期因国家二级公路开始收费,通过考试进入去做收费工作。后来知道编制是地方的事业编制了,后来又因为二级公路取消。我们全部下岗,等待重新分配工作。我们三年正常开岗位工资,缴纳养老保险。但是问题出来了,1.我们从今年因为没服从他们分配就停发工资。还让我们缴纳的养老保险是1万1千多元,我的档案工资2000元。单位的那部分也让我自己缴纳。这个合理么?给我们分配去高速收费,刚开始说是自愿去。后期变成强迫去,不去就不缴纳这1万多元的养老保险。不交把我们几个人在电视台公告,解聘我们。这合理么?我们要求分配,单位说不管了。这个合理吗?我们现在应该怎么样解决现在发生的问题?到劳动仲裁申请会怎么样?求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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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还是和单位领导协商解决此事,毕竟是事业单位,到劳动仲裁的话,以后工作就会很难做。不要和单位把关系搞僵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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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向有关部门投诉。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均适用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事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有所在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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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你要进一步予以说明,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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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