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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我的前夫06年开始分居,10年向外借款150万,当时他手头上有近千万(公司卖掉的钱),12年8月债权人把我诉到法院,同月我丈夫又起诉离婚。我丈夫在10,11,12年三次起诉离婚,法院在11月判决他个人债务,12月判决我们离婚,因债务不给我们分割共同财产,我诉到中院,经中院法官民事调解把两套房子给两个孩子,如果因房子被查封不能过户,我前夫必须给两个孩子房子的折价款205万,到现在他什么也不履行。今年4月房子被强制执行,6月我也申请执行,请问这样的三角债能拍卖我们的房子吗?前面您说收集证据起诉解决,那收集哪方面的证据?这样起诉呢?谢谢。

婚姻家庭
2013-08-04 13:10: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异地离婚)。
    可以为您争取财产和抚养权,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者带材料面谈。
  • 需要根据债权的具体情况,确定分配方式。
  • 这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要看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次,要看夫妻双方是否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有约定;再者、要看债权人是否知道夫妻双方是约定财产制。
    具体而言:
    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负担债务,债权人知道上述约定,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实践中的问题是:夫妻间是否存在书面的约定;如何去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间存在书面协议。
    还有重要的一点法院能否强制执行还涉及到债权人是否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看生效法律文书认定诉争债权的债务人是夫妻还是夫妻一方。若债权人申请支付令,要看支付令上的被申请人是夫妻双方还是一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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