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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12月3日在宾川县境内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我负全部责任。事故中造成2人不同程度的受伤,病人在宾川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5天后,于2012年12月19日出院。在此期间我本人垫付医疗全部费用12123.60元和支付了其他费用6000.00元。出院时医院证明受伤人员是:一人是1.多处软组织挫伤;2.头皮裂伤。另外一人是1.右侧7.8.9肋不完全性骨折;2.多处软组织挫伤。请问:1.现在伤者提出要我赔偿他们两人5万元,我该怎么办?2.我咨询了保险公司,我现在支付给他们的6000.00元现金可能已经超出了保险公司的理赔额度,我该怎么办?3.如果伤者不提出解决,我就结不了此案,我所垫付的现金就不能到保险公司报销,我能不能上法院起诉他们?

交通事故
2013-08-07 16: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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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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