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12月3日在宾川县境内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我负全部责任。事故中造成2人不同程度的受伤,病人在宾川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5天后,于2012年12月19日出院。在此期间我本人垫付医疗全部费用12123.60元和支付了其他费用6000.00元。出院时医院证明受伤人员是:一人是1.多处软组织挫伤;2.头皮裂伤。另外一人是1.右侧7.8.9肋不完全性骨折;2.多处软组织挫伤。请问:1.现在伤者提出要我赔偿他们两人5万元,我该怎么办?2.我咨询了保险公司,我现在支付给他们的6000.00元现金可能已经超出了保险公司的理赔额度,我该怎么办?3.如果伤者不提出解决,我就结不了此案,我所垫付的现金就不能到保险公司报销,我能不能上法院起诉他们?
-
您好,可以与伤者协商让他们去法院起诉,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处理,这样您垫付的费用就可以得到追偿了。
-
如果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不能调解或调解失败、调解后责任方未按调解履行,当事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庭的审理,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起诉时要写好起诉书,备好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各种证据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单位的还要准备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
不用太担心!,你垫付的医疗费及6000元,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