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于2005年8月10入职现公司,职位中层管理,现月薪5500丨(4500发到工资卡中,1000发现金),本月公司口头通知因部门整合,要解雇我,现正与公司谈赔偿问题。我有以下几点想向您咨询一下:
1丶经济补偿金一年补偿一个月,是否可按5500计算?
2丶是否可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3丶公司从未给带薪年假,是否可按入职日计3倍日薪补偿?
4丶公司从未交住房公积金,是否可要求补交?
5丶公司声称经营困难才裁员的,有可办法驳斥?
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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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证明你工资是5500一个月(如工资单),经济补偿金将会按5500计算;(2)如果公司违法解除的话,就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现你们公司正在和你协商,如果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那不算违法解除;(3)应是2倍 日工资补偿;(4)公积金不是强制缴纳的,因此不能强制要求公司缴纳;(5)经营困难裁员,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将来仲裁,是要公司来证明,如果公司不能证明,那就是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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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赔偿金。可以要求年休假补偿,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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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得有证据证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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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属违法解除,你可以主张双倍的赔偿 ,未休年假可以主张三倍标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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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解雇理由是否成立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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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发工资算。如违法解除可要求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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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的话 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计算 公积金不强制 裁员需要工会通过以及劳动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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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