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离婚判的房产,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办理不了,房产所说房产证上写的名字不是离婚双方的,因此判决书有问题,但是在法院判决的时候,法院不是会对房产进行审核吗?为什么他们不提出这个问题?(在法院上我们都是已经确认了这是双方的财产)现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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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法委托律师办理强制执行等有关法律手续,将房产过户到判决书名下
追问:我爸妈办理离婚纠纷时,双方的财产分配上时经过商量的,我母亲得到一座房产。因为房产本来就是我父母的财产,虽然其中一个土地证上是写了我外公的名字,但是我们都知道是我爸妈的。现在经过协商后,我母亲只要房产。所以,法院就根据我们的协商要求,将房子判给我母亲了。但是,国土局说因为写的证上不是我父母的名字所以就否定法院判决书了,并不给予我们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怎么办?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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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法院判决的房子,在判决生效后,过户的方法有二种:
1、由双方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局,依据法院判决书和相应的资料进行过户。
2、如果对方不主动配合过户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强制过户。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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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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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判决书上查明的姓名有错,经法院核实后可以补裁定书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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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