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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有共同房产一套。为防止男方在签署离婚协议后反悔,所以在去民政局办手续前,先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样是不是先签一个《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协议里女方按房屋目前市场价的一半给男方钱,将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这样,将共同财产转成女方的个人财产。这样是不是就算进行了财产分割?这份《家庭财产分割协议》是不是去公证处公证一下更有效力呢?完成过户以后,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是不是就很稳妥了?

民事相关
2013-09-05 17:20:14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先办理过户手续后,约定房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是最稳妥的办法。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你好,可以签订协议并且进行公证。
  • 如果是离婚协议,不离婚时没有效力的;所以建议不要写成分割协议,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追问:再次感谢李律师,请问有什么字眼合适呢?我想通篇不写离婚两个字,就是一个家庭内部的协议,先约定目前存款是个人财产,给钱给男方后,房屋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这样行吗?多谢您
  • 你好,最好办理公证。
  • 您好,双方协商好可以先办理过户再进行离婚,建议公正以保效力。需要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 协议最好去公证,否则不利于女方。
  • 您好,签订即有效,公证后效力更强
  • 离婚财产分割程序专业,我们可以帮助您,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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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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