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和公司签了一份三方培训合同。分别是 甲方公司,乙方 本人,丙方 培训公司,公司派遣我到国外进行一年的培训,合同说明公司会承担部分培训费用,以及培训结束后丙方负责我回国后的执照转换工作,当我在拿到执照后,合同约束我1个月内要和甲方签订劳务合同,否则我要赔偿甲方 丙方 各30万元,共60万元。如果甲方违约他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则只需要赔偿30万元。但是来了国外一年后发现公司并没有承担任何的培训费用,完全是本人出全额的费用,这点丙方学校也得到了证实。我的问题是,如果我现在退出这家学校培训,转到另一所培训机构。完成学业后回国,我自己找工作。这份合同是否还有约束力?又或者这个合同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