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余某,16周岁,身高175CM,但是面貌成熟,如同20岁。他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想将家里的一套5万元的音响出卖。后来,作为余某托人认识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音响买卖合同并且约定在一个月后才来取货。不久,余某父亲发现了这个事情。
问题:该音响合同的效力如何?结合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李某和余某的父亲能够采取哪种措施?在相关人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之前,音响的归谁所有?
-
由于余某是中学生且未满十八周岁,所以该音响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音响买卖合同需要余某父亲追认同意后才属于发生法律效力的买卖合同。李某想要该音响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就应依法及时催告余某的父亲追认同意余某的音响买卖行为,若余某的父亲拒绝追认同意余某出卖音响的行为,该音响就属于余某父亲所有。
-
由于余某是中学生且未满十八周岁,所以该音响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音响买卖合同需要余某父亲追认同意后才属于发生法律效力的买卖合同。李某想要该音响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就应依法及时催告余某的父亲追认同意余某的音响买卖行为,若余某的父亲拒绝追认同意余某出卖音响的行为,该音响就属于余某父亲所有。
-
由于余某是中学生且未满十八周岁,所以该音响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音响买卖合同需要余某父亲追认同意后才属于发生法律效力的买卖合同。李某想要该音响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就应依法及时催告余某的父亲追认同意余某的音响买卖行为,若余某的父亲拒绝追认同意余某出卖音响的行为,该音响就属于余某父亲所有。
-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未经追认合同无效,音响归余某之父。
-
余某十六周岁,是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他的父亲追认合同有效才有效,他的父亲不认可的,合同无效,那么余某就属于无权处分。如果余某收受了买受人的钱,那么余某应当退还收取的金钱。余某的父亲应当及时告知李某买卖无效的情况。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