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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婚姻存续期间,有一辆小汽车在她名下。离婚后协议车归男方,但是要求男方尽快过户,男方在没有要求我女儿一起过户的情况下,以多次要求过户不配合为由,将我女儿告上法庭。法庭应该怎么判?法律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
2013-11-18 11:26: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判决您女儿协助履行过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既然协议已经约定了车归男方,男方有权利起诉女方要求配合过户。
  • 到车管所办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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