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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是按照出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清算时可以另外约定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吗?(全体股东一致,比例和出资额、章程都不一致)。税务局说必须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各位律师能给出反驳税务局的文件依据吗?万分感谢

刑事案件
2013-11-18 13:35: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按约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根据你们之间的协议约定的进行的
  • 你好,有约定的话可以按约定履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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