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物业小区的楼栋管理员,在上班期间因为业主家里的装修整改问题被情绪激动的业主打成了手臂骨折,后报了警,三周后我们到派出所进行了私了,对方赔了我5万,我是买了社保的,单位也申请了工伤,现在经过成都社保局的备案、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等程序后,我已经拿到了十级的鉴定结果,而且也认定了是工伤。现在社保局却说第三方如果已经赔了他们就不赔了,让我提交双方签字的协议。请问这两种赔偿有没有冲突呢,我还能拿到社保局的赔付吗?我改怎么做呢?万分感谢!期待您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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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司法实践中,同时存在侵权法律关系和工伤法律关系时,一般是采取损害填补的原则。即受害人只能在损害的限额内同时要求两个赔偿义务主体赔偿。所以,在您选择私了的情况下,社保部门就认为您的损失已经得到了全额的赔付,社保部门因此也就没有义务再赔付您损失了。
建议您尽快委托律师,搜集整理证据,证明自己还有损失没有得到填补,要求社保部门继续履行社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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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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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说的是有道理的,根据规定,你如果当时跟业主的纠纷是通过诉讼解决的,有法院的判决书,如果是五万,如果工伤该赔的金额不止五万是十万,则工伤保险给你补差5万,现在匿们是私了的,所以工伤局就会认为如果社保该赔的差额,你已经放弃了,所以他们不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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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第三方赔了,社保应当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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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