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离婚经过法院的,法院7月1日下达判决书,判决对方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我3万5,否则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方拒绝支付,我于2013年8月6号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但到现在都没执行下来,请问,对方名下有一套房产,有稳定工作,这样的情况都不能强制执行吗?如果执行,利息是怎么计算的?这4个月下来,利息大概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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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求了双倍利息的,法院一般是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为简化,一般按月息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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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需支付加倍利息。强制执行期间的利息一般是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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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收集证据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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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是二倍利息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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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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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收集证据来起诉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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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