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 A市F区的李某、张某、赵某等人出资1000万元成立了甲电器销售公司,并购买了两辆全顺汽车用于售后服务。经营期间,由于资金紧张,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约定利率月息1分,2007年10月31日前还清。甲公司以两辆全顺汽车及价值200万元的自有办公用房作抵押。2007年8月,甲公司与同城丙公司签订300台彩色电视机购销合同一份,总价款1400万元。双方商定,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预付货款100万元,余款在收到电视机后10日内付清。此外,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时,甲公司以全顺汽车两辆和自有办公用房提供抵押担保。2007年9月初,甲公司将采购的300台电视机中的180台以1000万元价格转售给山东省丁公司。合同约定丁公司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但,甲公司将货物交付丁公司后迟迟未能收到合同约定款项。此时,甲公司发现,丁公司人去%C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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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搜集相关证据,尽快起诉来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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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收集证据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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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那你可收集证据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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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是否有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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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