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接到街道办事处及区统计局通知,市统计局来公司检查。在来我公司检查后,发现问题(我公司连锁企业,营业收入申报数据就地申报,而统计局要求就总部申报收入),我公司当时就说明了原因并与当月及时更正,到11月统计局给我们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罚款数万元,我公司又去说明了情况,近日就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万元。我公司想申请行政复议,请问,可以用的理由是什么比较合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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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之规定作为理由申请行政复议。以下是该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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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建议拿着相关材料,找个律师帮助你,因为律师需要看一下的材料才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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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提供事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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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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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