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买的人身保险,不是投保人本人签的字,不知道是业务员签的还是找人签的,投保人不识字,业务员也没解释过保险合同内容,投保人对合同利益一致有误解,最近才弄清楚怎么回事,当时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也不是投保人接的,已经交了3年的保费,可以申请退保,退还保险费么?保险公司说按照司法解释(二),已交保费追认了保险合同,不能给退。应该以什么理由退呢?
-
投保人有单方解除权,只是利益损失会较大,建议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已经交了3年的保费”已经构成对合同的追认
-
投保人本人按母印也生效!已经交了3年的保费可能成为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
追问:保险公司是这么说的,已交保费是对保险合同的追认,但是交保险费是基于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误解,相信了业务员的口头承诺,如果能证明合同不是投保人本人签字,也不是投保人找人代签,回访电话是业务员接的,能不能证明投保人不清楚保险合同内容,推翻这一抗辩理由
-
按手印了吗
-
投保人本人按母印也生效!已经交了3年的保费可能成为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