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今年39岁,之前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个63岁的男人,生活中见面后感觉还不错,在初次见面就告诉对方我希望要孩子,若两人想法同样才能继续交往的前提下开始了交往。我们有过4、5次性生活,都没有采取避孕措施。现在我怀孕了,而他现在说不想要孩子,要求打掉。他表示如不要孩子我们还可以在一起,但我现在也不想和他生活了,如果:1、把孩子生下来自己抚养,能怎样跟他要求孩子的抚养费和可以争取到多少?2、因为年龄的关系,如果这次打掉,以后有很大风险不能再怀上了,那如果我打掉,能跟他要求多少索赔?我知道他目前在深圳、东莞、大亚湾、青岛、桂林共有5套房,其中深圳和桂林的房产在他女儿(17岁)名下,有一辆50多万的车和其他房产在他名下,资产总计1200-1300万,每月退休收入70000,此外有大概每月12000元的租金收入。我微信上有跟他的语音及文字记录,能证明第一次见面我就与他确认过他是否愿意要孩子的事,他也承认是因为希望跟我交往就欺骗说孩子的事是可以考虑的,但内心从未真心考虑要,以上,期待得到专业律师的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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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孩子生下来,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他,要求他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在深圳这边,一般是一个月1000-2000左右,当然也会根据男方的收入再适当的调整,但这个得有证据证明男方的具体收入才可以。2、如果你堕胎了,那么从法律这一块,是没法向他索赔钱款,除非他自己愿意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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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如果将孩子生下来,是可以向对方主张抚养费的,抚养费一般为对方收入的20%至30%之间,如果他之后过世了,小孩也是有继承权的。
2、如果你将小孩打掉了,他不需要赔偿你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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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由于不是同居期间所提财产你可能无法分得,小孩子出生后只能要求他支付小孩抚养费,一般是他经常性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其他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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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