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已经受理,刚收到法院传票和举证通知书,上面写道:你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规定的,视为你方放弃举证权利。
我作为原告,举证期间不提供证据,在开庭的时候提供证据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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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提供的最好都提供,不能提供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或者一些抗辩证据在庭后补交,总之证据越充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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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庭有明确的举证期限的话,你必须依照法庭指定的日期交上去,否则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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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遵守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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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提供的最好都提供,不能提供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或者一些抗辩证据在庭后补交,总之证据越充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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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