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在一家食品厂上班,以前规定离职提前一月写离职,我今年一月一号到期去开离职,可被告知必须干完头年才能走。并说只要走就扣发工资。(我是13年6月份进厂,至今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还拖欠工资到今天13年11月份工资还没发放。)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4-01-08 13:40: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 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是1260元,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全额发放,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 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不需要非得公司批准,要是公司拒绝给你们结算工资,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工资,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赔偿包括:欠发的工资,赔偿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欠缴的社会保险等等。可以到本律师的“我的个人文集”查询有关劳动纠纷的问题。如果仍有问题,建议电话或者面询。
  • 你好,可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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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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