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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弟弟和未婚妻已订婚两年未婚,是她想多赚两年钱再结婚,可结果两人多次争吵,现她以两人性格不合不想耽误我弟时间为由提出为手,他们是相亲,两人彼此是邻居,已做订婚酒,请问他们的关系受法律保护吗?女方的这种行为是否应该赔偿男方所有的一切开销?包括打发钱和酒席钱,两年来男方去女方家做的人情钱和一定的名誉费?谢谢!

婚姻家庭
2014-01-16 18:08: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即使已经办酒订婚,但未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是属于未婚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女方无义务全额返还这些开销。当然,你可以和女方协商,请求她返还一定的钱。
  • 可以维权
  • 要求退还彩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