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9日写了欠条,上面写了还款35万,3年内至少还款25万,剩余10万可以再缓2年还清。2011年下半年对方不认欠条起诉我,说欠条无效,经过法院判决有效,我胜诉。现在2014年2月份就到期,对方应该不会痛快还款,想问问如何解决?法院说之前的判决是欠条有效,不是还款的判决,不能要求强制执行。我们到了日期问他要钱不给的话,怎么做才能要回我们的钱,剩余10万元,也一定要等到2016年2月份再次索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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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按欠条约定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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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构成了预期违约。因对方存在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显属违约,故你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对方一次性偿还剩余的全部借款及实际使用借款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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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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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起诉要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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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到法院诉讼维权,建议及时收集对方财产线索,必要时申请法院财产保全。
具体如何操作可致电详谈,以更准确的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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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法院起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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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按照欠条约定请求对方履行,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对方,请求支付债务及其相应利息,积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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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携相关资料来所面谈,我们可以帮助您,如需帮助请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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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