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于2013年3月经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协议规定:第一,有一女孩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给1000元抚养费,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第二,男方于2013年5月1日之前付给女方15万元,用于购买XX小区楼房一套,产权归在女方名下,女方负责房贷(但是女方至今并没有买房)。而男方目前月收入只有2000元,且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都给了女方,男方现在认为:第一,根据自己目前收入。1000元抚养费过高,要求降低抚养费至600元。第二,鉴于女方至今没有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买房,女方毁约在先。同时也超出了男方的能力范围,拒绝付给女方15万元。请问,男方如果起诉至法院,是否可以更改或撤销这两项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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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四位律师显然没有看清具体案情,婚姻法虽有规定抚养费可以变更,但都是往上调而不是往下降,婚姻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一规定的变更是往上变不是往下变。
网友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已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能否撤销或变更?关于这个问题婚姻法没有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就这个问题有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网友情况符合欺诈、胁迫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离婚协议当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情形,可以依法主张,建议在律师指导下收集有利于自己主张的证据,以便于提高诉讼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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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是不能变更离婚协议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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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
追问:如果起诉解决,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补充一下:男方现在保留有两条女方在离婚之前以死相逼,要求男方答应女方所提条件的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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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要求变更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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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可以变更,但15万元无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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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