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家位于闸北区 ,由我父亲单位在1987年福利分房所得,后在1994年以我父亲名义出资购买,产权登记人为我父亲名字,是售后公房性质。当时户口有父亲、母亲、我、祖母4人在这个房子里。想咨询下,如果祖母去世,房子是否作为遗产由我父亲和我姑妈继承?祖母没有写过遗嘱。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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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子的产权人属于你父亲。任何都无权主张产权份额,你和你母亲、你祖母都只是同住人,只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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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母亲、你、祖母四人都可以确权要求份额。另你姑妈只能在祖母的份额内要求继承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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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按照94方案,产权人属上述四人(不知你94年是否成年?)共有,祖母去世也只是她的份额属遗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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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母亲、你、祖母四人都可以确权要求份额。另你姑妈只能在祖母的份额内要求继承其部分。
追问:房子是我父亲单位福利分房所得,94年购房也是我父亲出资购买(他的公积金、工龄折扣)。为什么祖母还有份额?姑妈还可以继承?可以有方法避免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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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遗产,是你父亲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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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关售后公房,因涉及94方案还是95方案,处理结果都是不一样的,如果是94方案,你的祖母对房产是有权利的,如果是95方案,则取决于当时购房时所签订的家庭协议内容,因此,建议还是与律师当面咨询较为妥当。
追问:没有家庭协议。当时购房,是父亲出资(公积金贷款、工龄折扣),房产登记也是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我94年还没有成年。不想父母一辈子辛苦换来的房产,最后还要分给外人一部分。像我家这种情况,有方法可以避免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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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你父亲的财产。因为你祖母生前没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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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遗产。他们无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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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