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98年离婚,有财产分割协议,也有法院的判决书,全是判决书上没有写明房产如何分割,财产分割协议中有写商品房一套归我母亲所有,但是并未写明房子具体地址,而且当时房子房产证没有给办呢,后来2000年给这套房办房产证的时候,定的是我父亲的名字,而且父母离婚后一直共同生活,现在父亲要再婚,我们想把房子过户到我母亲名下,去地税局不承认,说离婚协议和房产证上时间有矛盾,我们现在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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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可以向法院起诉你父亲,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约定,建议说清具体案情,如需律师帮助可以到我律所面谈,我在香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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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与你父亲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可委托律师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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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通过诉讼的方式到法院确权,然后再办理过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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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到房产局申请变更登记,依据就是夫妻的离婚协议;如果男方有异议,无法变更登记,当事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防止男方转移房子所有权),自异议登记日起15日内,当事人要向法院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当事人若依据离婚协议起诉男方,是有时间限制的,是协议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以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为诉讼请求,就可以一次解决房产、其他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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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上判决书面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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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与你父亲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可委托律师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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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