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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11岁男孩和11岁女孩在地下室做爱好几次小时候两人不懂事,是女孩提出做爱事情。没怀孕,现在长大了,懂事了。想起小时候不懂事怎么会做出那种事情来,感觉自己好傻。请问算犯法吗?算犯罪吗?现在很担心,那时候小时候做爱有一个朋友看到了我和女孩做爱就到处说。还有女孩也很傻也和她朋友说,请问这到底该咋办?怎么解决这问题?心里很担心,我是怕这事情如果让女孩家人知道了她可能会告我。还有就是到处这样说我和女孩做爱,被村里人知道了我都没脸见人了,现在长大了18岁了,那女孩是我村里人。

刑事案件
2014-03-07 01:25: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1.2003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自2003年1月24日起施行)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对于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如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您好,双方都是未成年人,且智力正常的话,基于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不认定为强奸的,且现在已经过去多年,正常心对待即可。
  • 由于行为发生时双方均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双方出于自愿,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且时间久远,取证困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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