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110平方的房子,有客户想买 ,但是对方只有40万,想要我们先把房产证给他们,转到他们名下,然后他们去银行贷款,这方法行不,合不合法?万一他们贷不到款,或者对方不还钱怎么办?法律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或保护?求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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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可以到房管局预登记,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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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可以到房管局预登记,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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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中介办理。
追问:是房产中介做担保吗? 签了合同他们不给钱怎么办?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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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可以到房管局预登记,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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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可以到房管局预登记,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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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