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给朋友四户担保其中之一。担保金额为18万元,借款日期2010年2月11日;到期为2011年1月20日。至2014年1月没有收到信用社任何履行责任通知,但前两天收到信用社一封挂号信,是一份(担保人继续履行责任通知书)。想咨询一下是否有偿还责任,还是继续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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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偿还责任关键要看你的担保责任形式及担保期间是否已过。稳妥起见,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带材料来所详谈,我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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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偿还责任关键要看你的担保责任形式及担保期间是否已过。无论是向银行借钱还是跟朋友借钱,都可以需要会被要求提供担保物或者担保人,但是担保并不是无休止无期限的担保下去,担保也是有期限限制的。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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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偿还责任关键要看你的担保责任形式及担保期间是否已过。无论是向银行借钱还是跟朋友借钱,都可以需要会被要求提供担保物或者担保人,但是担保并不是无休止无期限的担保下去,担保也是有期限限制的。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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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连带保证,你负有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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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偿还责任关键要看你的担保责任形式及担保期间是否已过。无论是向银行借钱还是跟朋友借钱,都可以需要会被要求提供担保物或者担保人,但是担保并不是无休止无期限的担保下去,担保也是有期限限制的。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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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