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两人2012年2月17日在房产交易所以买卖的转让形式办理了房屋过户,在“房地产交易纳税申请表”上约定合同额为5万元。但在合同签订中并没有支付购房款5万元的相关内容。
请问:1、是否“5万元”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2、2012年2月17日到2014年3月1日起诉,是否过诉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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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合同价款约定不明,5万元的申报明显低于市场价,不是当事人交易的真实意思表示。就买卖价款的确认及主张,未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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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合同价款约定不明,5万元的申报明显低于市场价,不是当事人交易的真实意思表示。就买卖价款的确认及主张,未超过时效。商品房销售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卖方必须要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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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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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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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合同价款约定不明,5万元的申报明显低于市场价,不是当事人交易的真实意思表示。就买卖价款的确认及主张,未超过时效。商品房销售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卖方必须要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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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