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3月与公司签了一个3年的合同,于2014年1月10日到期,现在已经是2014年3月,公司未主动要求我签订劳动合同,但社保仍继续在买。
我现想寻求赔偿,该如何处理?
法律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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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就你的情况而言,需要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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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签可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我现在不想主动要求公司给我签订劳动合同
协商多半是叫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不愿意协商。
该如何处理?谢谢,沈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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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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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就你的情况而言,需要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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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