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 1、现在被告在外地长期居住,居委会派出所不能开具长期居住证明,所以长期居住地的法院不受理。 2、原告的婚姻登记地(也是原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户籍不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说户籍不在本地,也没有长期居住证明可以证明长期居住,所以不受理。 3、原告的户籍所在地,说被告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了,无法立案,假设能立案,但被告拒绝到庭,那么无论起诉多少次也无法判决离婚。 请问,这些情况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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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应予以受理。被告诉如不出庭,法院依法可作缺席判决,如法院依法送达的,即使被告诉不出庭,但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可作出离婚的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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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应予以受理。被告诉如不出庭,法院依法可作缺席判决,如法院依法送达的,即使被告诉不出庭,但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可作出离婚的缺席判决。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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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去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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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应予以受理。被告诉如不出庭,法院依法可作缺席判决,如法院依法送达的,即使被告诉不出庭,但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可作出离婚的缺席判决。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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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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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