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6年进入深圳该公司上班,10年还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11年公司说搬迁天津,动员我们签了天津劳动合同,但一直未迁走。直到14年3月公司确定要搬迁,但我们却不想再去了,公司便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去天津考勤,否则当自动离职处理。请问公司这样合法吗?我们该如何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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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11年签订的天津劳动合同,却一直在深圳工作,视为双方对工作地点的变更,现要求搬往天津工作,需员工愿意同往,否则员工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额。若有后续问题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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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你们是否已签订天津的合同,若已签订,则很可能视为你们同意搬迁,这一点是对你们很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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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争取赔偿,赔偿标准按照每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标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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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行为不合法,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也可委托律师帮助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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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11年签订的天津劳动合同,却一直在深圳工作,视为双方对工作地点的变更,现要求搬往天津工作,需员工愿意同往,否则员工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额。若有后续问题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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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