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06年参加工作,到08年公司与我签订劳务合同,至今未签订其他合同,2013年7月24日公司放假一部分员工,我是之一.同年9月初,公司让我去新疆甘肃或者内蒙等地售后工作,我因为家里情况拒绝了,后9月13日,公司公司给我发了一封公函,内容是让我接到通知后3日内,到公司报到出差,因同村收件员代收耽误,我于9月20日才看到通知,待我去公司说明情况时,公司管理人员告诉我我已经相当于辞职了.就此,我有几个问题,想请律师帮我解答..第一,我与公司存在的是劳务合同关系还是无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违法,如果我要求经济补偿金,是按照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还是一年两个月的工资补偿. 希望回答的详细一点 ,多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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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应该是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看案件的证据情况而定,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照一年两个月的平均工资赔偿,欢迎当面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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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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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劳动关系,要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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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持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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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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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