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有个员工,刚进公司上班1个月(试用期2个月)。劳动合同还未签订,也还未给他交金。现在他查出来患了癌症,我们单位要终止劳动关系,需赔偿多少?赔偿哪些?我咨询了一些,好像是说劳动合同未签,赔偿他一个月工资,然后金帮他补交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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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他是15日前开始上班还是15日后?如果15日后的话,月底前离开,则实践中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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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他是15日前开始上班还是15日后?如果15日后的话,月底前离开,则实践中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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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关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的按照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标准。但是,由于未签劳动合同,所以要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社保还是要补缴的。
如有需要,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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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