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兰溪的.就有关农村安置住宅基地(为划拨地)转让一事请教一下.我是2001年6月份下岗的原企业人员.于2003年9月24日我以12万元的转让费与一农村安置住宅基地(为两个户主的.共计73.08平米)的两个户主签订了宅基地转让合同(合同上有主签合同人两个儿子的签名和中间人的签名).当年我出资在该地块上建造了243.60平的住宅房.2004年6月29日以两个户主的名义办了土地证和房产证.两证办好后.两个户主都陆续去世了.请问我现在想把两证转为我的名下.该如何办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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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做过不少农村土地纠纷的案子,因为我国土地相关法律及其繁冗复杂,所以不深入细节,我根据你提供的事实谈一下自己的看法。1.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地,属于村或村民小组(原生产队)所有,不得买卖。你说的农村安置住宅地为划拨地,只可能是农村集体土地经过征收变为国有土地后,再经相关程序对失地农民进行安置,一般是划定一块区域规定统一的房型建成外形类似的小区。 2.宅基地能否流转一直是法学理论界争议的话题,按国家规定不得流转,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的宅基地,虽然这样的情况大量出现,比如城镇居民购买乡镇出资建设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村乡镇集体的小产权房。如此,你的购房合同因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无效,该房地继承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之诉,使合同归为无效。3.按你的说法,也很有可能是该地在你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经转为国有土地(划拨地),并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那么根据我的经验,你们的购房协议是有效的,法院也会支持的合法权利。4.这样,房地一体都是你的。既然年合同是有效的,那么应该尽快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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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地,属于村或村民小组(原生产队)所有,不得买卖。你说的农村安置住宅地为划拨地,只可能是农村集体土地经过征收变为国有土地后,再经相关程序对失地农民进行安置,一般是划定一块区域规定统一的房型建成外形类似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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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做过不少农村土地纠纷的案子,因为我国土地相关法律及其繁冗复杂,所以不深入细节,我根据你提供的事实谈一下自己的看法。1.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地,属于村或村民小组(原生产队)所有,不得买卖。你说的农村安置住宅地为划拨地,只可能是农村集体土地经过征收变为国有土地后,再经相关程序对失地农民进行安置,一般是划定一块区域规定统一的房型建成外形类似的小区。 2.宅基地能否流转一直是法学理论界争议的话题,按国家规定不得流转,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的宅基地,虽然这样的情况大量出现,比如城镇居民购买乡镇出资建设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村乡镇集体的小产权房。如此,你的购房合同因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无效,该房地继承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之诉,使合同归为无效。3.按你的说法,也很有可能是该地在你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经转为国有土地(划拨地),并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那么根据我的经验,你们的购房协议是有效的,法院也会支持的合法权利。4.这样,房地一体都是你的。既然年合同是有效的,那么应该尽快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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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地,属于村或村民小组(原生产队)所有,不得买卖。你说的农村安置住宅地为划拨地,只可能是农村集体土地经过征收变为国有土地后,再经相关程序对失地农民进行安置,一般是划定一块区域规定统一的房型建成外形类似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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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做过不少农村土地纠纷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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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