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姐妹五人,母亲于88年去世。92年父亲再婚,97年父亲购买了单位的房改房,购买之前和继母之间签有协议。协议说明:房屋为父亲一个独资购买,产权和所有权以及处置权均归父亲一人。继母有居住权。双方均签字认可。现父亲留有遗嘱想等他百年之后让我拿出二十万给其它姐妹做为补偿,而房子则归给我。我本人已经有一套处房。想问:1、日后我继承是否要征得其它姐妹及后母同意。2、如果他们不同意,我是否要打官司(因为房产局需要法院的确权书)。3、如果他们几个不同意需要打官司,法院是否会因为我已有一套房屋而不按照遗嘱来执行。(让我多掏钱或者把房屋变卖后几人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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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父亲留有遗嘱是有效的,你继承不必征得其它姐妹及后母同意;2、如果其他姐妹不同意房屋产权过户,可起诉解决;3、法院是依据遗嘱是否有效判决你的继承权,而不是根据你名下有几套房屋作为判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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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如果办理继承公证,要征得其它姐妹及后母同意;2.如果他们不同意,要打官司;3.如果打官司,法院认定遗嘱有效的,就照遗嘱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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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父亲留有遗嘱是有效的,你继承不必征得其它姐妹及后母同意;2、如果其他姐妹不同意房屋产权过户,可起诉解决;3、法院是依据遗嘱是否有效判决你的继承权,而不是根据你名下有几套房屋作为判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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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遗嘱只要有效,是有效力的,只要你完成向姐妹补偿的义务,就可以。建议根据市场价值升值,适当提高补偿,如果协商不成诉讼,你现有住房不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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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最好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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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