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50多岁了,半个多月前经人介绍在一家物业公司当门卫保安。昨天,物业公司提出:听人说我父亲4年前肺部动过“大手术”(当时就是一个普通的气胸微创手术,早已痊愈),以此为由解聘,实在很气愤。(我要求对方出示试用期合同,对方推脱上交总公司了,还说试用期内可以无理由选择,父亲说没有签过)
刚招聘的时候,主管询问过我父亲的身体状况,我父亲当时如实告知有点腰椎间盘突出,其它一切正常。后来听说我父亲以前的手术,就认定父亲隐瞒了。问题在于,询问身体状况不就是当前的状况吗?企业没有要求父亲做入职体检,也没有征询医院的专业意见,就主观断定,为了规避“所谓潜在的风险”,直接把人解雇了,。这是不是对于40、50人员的就业歧视?换个角度说,4年前早已痊愈的小手术,是他不能胜任这份工作的原因吗? 实在觉得受不了这个气,可否通过什么途径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