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房屋签有购房合同,切住有两年,后由于卖房人还欠别人有钱被法院执行了,我提起执行异议,法院不予理睬,我不服上诉到中院,中院以我没有办理房权证为由判我败诉,我随后在2005年上诉到高院,高院发函让中院转接办理给我答复,可中院一直没给我答复。这期间卖房人躲债在外一直又找不到人,随后在2012年底,卖房人回家我找到他,要求返还购房款,他不同意,无奈之下并将他起诉到法院以合同不能履行,要求撤销合同归还购房款,可法院又以诉讼时效过期不予支持。我想请问律师们,现在我该怎么办?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