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首先我先说一下我家房屋情况:
一个小二楼,一层我使用,二层是一层的一半(这是国家的房产证上承认的面积)。因为去二层的楼梯在邻居家,大约在2010左右,邻居违法加盖了三层。房屋位置在市中心一商业街边上属于门头房(原先还不是门头房,大约在2009年左右马路扩宽将我家前面的房屋拆迁了 所以成门头房,因太吵闹2009年在那里搬迁到郊区去住。邻居何时加盖的三层所以不知情)
事情详情:
1995年左右同院的邻居翻盖房屋,为了自家的房屋安全商议一起翻盖。因我们家经济有限,邻居提出盖好房屋后,将部分面积免费租给他们使用(即二层 这就是为什么楼梯在邻居家)使用时间无限!户主是我妻子的,我个人太老实本分于是同意了,于是就立了一个字据:房屋免费出租,没有写归还时间。 我拿着妻子当时的手戳,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盖上了手戳,虽然当时有公证人但一个已经死去;一个无法联系多年。从1995年到现在2014年 小二十年的期间一直将二层用于商业旅馆。可以说早已将当初盖房子的成本捞回了。
现在实在觉得窝囊于是想咨询下:房产证的名字是我妻子的,我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拿她的手戳用于签字画押法律承认吗?(这个字据上没有我以及妻子的签字和手印,仅仅是过去的那种手戳。没有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明当时妻子不在场,还有什么办法或途径可以证明妻子不知情?);像这种字据时间有限制吗(法律对一个不规范的合同时效性多长?万一对方找到公证人像这种严重伤害到我的利益的不平等字据法官是否会向我方有利?) 最最关键的:邻居仅有这个字据当证据证明二层是我同意租给对方的,所以这种字据法院会将房产证上的我的面积判给对方吗(即二层的面积)?
请你帮忙解答下,十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