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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1月1日第二次合同到期,单位于2014年2月1日(正月初二)单方面与我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是我去办理失业保险看到的,实际上正月初二单位已经放假了。我于2011年3月1日到那个单位工作至2011年12月31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肯请热心的朋友指点一下:1·我这种情况有没有双倍工作;2·有没有赔偿金;谢谢!

合同纠纷
2014-03-22 07: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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