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上初中一年级,在学校课间休息时,坐在一位同学的座位上,那位同学让他起来,他沒起来,那位同学就骂我儿子,并用书打了我儿孑头,我儿子就同他推搡起来,不巧将那位同学推撞在书柜玻璃门上,玻璃碎了,划伤了那位同学的脸部及颌下部,现在外伤己治好,但留下了疤,不知我儿孑应付多少责任,要怎么赔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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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对过失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建议协商,医疗费、误工费,包括美容费用都要承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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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动认错,会降低惩罚,由监护人严加管教,毕竟中学生未成年,且处于弱势地位。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此情况对过失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建议协商,医疗费、误工费,包括美容费用都要承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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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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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动认错,会降低惩罚,由监护人严加管教,毕竟中学生未成年,且处于弱势地位。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此情况对过失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建议协商,医疗费、误工费,包括美容费用都要承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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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动认错,会降低惩罚,由监护人严加管教,毕竟中学生未成年,且处于弱势地位。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此情况对过失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建议协商,医疗费、误工费,包括美容费用都要承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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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