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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3年8月份上的社会保险,8月份怀孕,直到2014年一月份休病假在家至今有卫生院开局的病假条,公司规定三个月未完成任务指标降级不给上保险,现在公司已我一月,二月,三月没完成任务为理由不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缴纳我需要承担1120.79元,而之前我只需要承担278.3元,请问公司可以这么做吗。我和公司的合同是从2013年8月到2014年8月,还有我五月份的预产期,这会影响后边使用保险和产假补贴一系列的问题,谢谢律师尽快给于回复。

合同纠纷
2014-03-26 15:18:5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当初约定了保险,公司不给您上,属于公司违约,会影响到您后期,建议您尽快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如果需要,您可来电详询或者面谈。
  • 公司不给上社保会影响你后期的实用的,和公司协商,不行可以诉讼的,合同期间不上保险公司是提前违约的, 
  • 你好,当初约定了保险,公司不给您上,属于公司违约,会影响到您后期,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职工可以采取以下 措施:明确要求用人单位立即办理,并为本人补缴未缴纳的保险费; 向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在知道用 人单位未为自己缴纳保险费后的60日内,或者在与用人单位解 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60日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被单位辞退之曰 起计算),向市、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超过法定时效未 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你好,当初约定了保险,公司不给您上,属于公司违约,会影响到您后期,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职工可以采取以下 措施:明确要求用人单位立即办理,并为本人补缴未缴纳的保险费; 向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在知道用 人单位未为自己缴纳保险费后的60日内,或者在与用人单位解 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60日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被单位辞退之曰 起计算),向市、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超过法定时效未 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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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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