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胜任本职工作,期间无重大违纪。不服从部门经理口头提出的不合理加班,被要求主动申请离职。三年的劳动合同,还有两年半到期。(排班分早晚,经理如果改动排班时间,本人打卡时间会与排班不复,会被系统判定连续旷工三天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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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必须征求员工的意见,不可以强迫员工加班。
其次,你拒绝部门经理安排的加班(不论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都是可以的,那是你的权利。
第三,单位排班不是可以随意改变的,应当事前(我认为至少应当提前一个月)确定,如果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也应当征求员工意见。
最后,是否旷工要看具体的事实情况,不是单位单方面说了算的。你不用过于担心。
如果单位以你旷工为由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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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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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天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当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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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应该对你经理的这种做法表明要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态度,争取和经理协商,要么继续工作,要么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偿金来解除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那么也不要主动辞职,否则会丧失很大的主动权。建议正常出勤上班,如果公司不给正常安排工作,要找公司提出异议,并保留好过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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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会这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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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